通知公告

动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09:06

动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凡需使用本中心动物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在开展实验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份拟开展研究课题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经学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批准。

第二条  对于初次申请者,需经本中心培训,了解实验动物基本知识和生物安全防范;熟悉人员、动物和物品进出动物实验室的操作流程,由中心统一安排实验时间与实验室。未经本中心批准,非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动物实验室。

第三条  近期在外单位从事过动物实验的人员,应先隔离一周,若无异常,方可进入本中心动物实验室;实验人员生病时(如传染病、皮肤病、痢疾、体表有伤口等)不得进入动物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着本中心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区域;实验室内用过的工作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第五条  凡进入动物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物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填写《实验人员进出动物实验室登记表》;熟悉、掌握各项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动物须来源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同时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并且动物在检疫期内观察无异常,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对特殊来源的动物,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经过检疫合格后可进入指定实验室饲养。

第七条  动物进入动物房后,应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的不同分龙,在笼上标记清楚动物数量、实验目的、实验时间等,并必须标明负责人,不允许出现无名笼子。

第八条  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摆放整齐、饲养环境保持干净。电料一周至少更换一次,以免造成疾病传播。

第九条  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区域要求,只能在指定的 工作区域开展实验,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区域,动物实验室应尽量减少频繁出入;禁止动物室人员交叉进入不同级别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谈笑。

第十条  实验期间要经常检查动物笼具设备是否良好,防止动物逃逸及其它事故的发生;每日须派值班人员检查房间及动物的状况,并登记动物房检查记录表;若发生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动物实验室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使用仪器设备及进行动物实验操作时,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配制有毒或易腐蚀消毒液或进行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必须戴好胶手套、面罩、安全眼镜等防护设备;严禁在无人看管情况下使用高功率设备;严禁用水及湿布冲洗擦抹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等,禁止储存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器械、药品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器械应及时清洗干净,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动物尸体存放在动物废弃物冷藏室的冰柜内;操作完毕后,要认真填写相关的记录,确保实验资料的完整;工作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关闭水源、气源、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四条  值日人员每周对动物房进行清扫,清扫时应先清扫外间,并将动物有序移到外间后,再清扫内间。清扫完毕后,紫外照射40分钟,再把动物有序归位。

第十五条  实验人员要爱护实验动物,严禁动作粗暴。

附:动物实验管理细则

第一条  动物进入动物房后,应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的不同分笼,在笼上挂记录卡片标记清楚动物数量、实验目的、实验时间等,并必须标明负责人,不得出现无名笼子。

第二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房原则上必须穿工作服,保持安静,开关门等动作轻柔,不得大声喧哗。

第三条  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摆放整齐、饲养环境保持干净。电料一周至少更换一次,以免造成疾病传播。

第四条  实验人员原则上应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查看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若有死亡动物必须及时移除。

第五条  值日人员每周对动物房进行清扫,清扫时应先清扫外间,并将动物有序移到外间后,再清扫内间。清扫完毕后,紫外照射40分钟,再把动物有序归位。

第六条  实验人员要爱护实验动物,严禁动作粗暴。

第七条  实验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立刻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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