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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4-08 10:42:28

 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要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提前预约登记。

第二条  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

第三条  按照国家要求为仪器维修提供数据,在设备验收合格后对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档案内容应包括:

(1)原始资料,包括仪器设备计划审批、论证报告、验收报告、设备信息登记表、仪器说明书、原始单据、调试记录、来往函件及有关生产厂家的情况等。

(2)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3)仪器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时数、使用人员、人员单位信息等。维修记录应记载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内容,零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资料。上述两方面的资料应每学期存档一次。

第四条  为保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老设备时,应报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不外借。

第七条 为配合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提高师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鼓励师生积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学习与科研活动。科技  服务中心所有大型仪器设备(贵重仪器)原则上均向本校师生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以及高年级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学生。  

(1)大型仪器设备面向在校生开放采用的形式包括: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知识讲座。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创新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大学生自主利用仪器设备进行的实践活动。

(2)培训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选择先进且通用性强的设备。实验中心设备管理人负责组织培训,以补充培训所需的材料消耗等。

(3)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实践,采用项目申报制。由学生自主填报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及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服务中心,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方可使用。

(4)采用提前预约方式进行使用。师生按照科技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办理预约使用手续,经培训取得上机许可方能使用设备,设备使用必须按科技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

(5)设备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为最大限度延长使用寿命,须由仪器管理人员操作或仪器管理人员全程在场监督申请使用的师生操作,禁止师生独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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