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4-11 16:56:15

1、科技服务中心化学废弃物处置由实验室统一监管。各功能实验室对化学废弃物收集、存储和移交的全过程负责。

2、严禁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液、废渣倒入生活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或将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受沾染的容器具)随意弃置、填埋。

3、禁止将化学废弃物与生物废弃物、放射废弃物混装回收。

4、化学废液按照一般无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和含卤有机物废液倒入专用废液桶三类进行收集和存放。

5、严禁将含有剧毒物质的化学废液倒入上述三类废液桶,须倒入化学试剂空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主要成分。

6、化学废弃物临时存储数量不宜过多,存储时间不宜超过两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处理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处置。

7、处置化学废弃物时,各功能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化学废弃物处置登记表,交科技服务中心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8、移交时,各功能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负责组织将化学废弃物分批分类按时送至废弃物处理站,做好技术指导、查验和统计等工作。移交完毕后方可离岗。

9、在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泄漏事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0、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凡违反本细则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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