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21:15

一、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具备的条件对师生、校外人员进行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二、开放对象及内容:校内师生、校外人员的科研实验研究;经指导老师和所在系部审批的学生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校内师生、校外人员通过线上预约系统向科技服务中心提出实验室以及大型设备预约使用申请,经审批后,在预约时段进入实验室进行自主性质的实验。

四、预约使用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实验相关准备工作。

五、预约使用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照学校或科技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完成实验项目后,预约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实验室记录表。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实验室巡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八、科技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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