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7-04 12:03:27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科技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在公告栏、网站及公众号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在科技服务中心实验室张贴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当面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科研处领导告知隐患内容。

(二)通过电话、微信或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51-28776246

举报邮箱:zyyzkycsys@163.com

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尽量提供现场照片,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科技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内容,同时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等工作。

、可举报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包括:实验室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化学品、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实验室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预兆。

五、所有在科技服务中心开展实验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科研处安全管理员告知隐患内容。

六、现场管理人员或科研处安全管理员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科技服务中心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分管领导或保卫处报告,并做好记录。现场管理人员或科研处安全管理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师生可直接向学校进行举报。

、对师生举报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科技服务中心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透露举报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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